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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输价格 一、出租汽车的运价组成 客运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由起运价格(即起步价、下同)、计程运价(即车公里单价、下同)和空驶补贴、等候补贴、夜间补贴、客票附加费等组成。即: 客运出租汽车运价=起运价格+计程价格+空驶补贴+等候补贴+夜间补贴+客票附加费。 起运价格、计程运价均含2%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。 二、起运里程和起运价格 客运出租汽车起运里程为3公里,凡载客行驶里程在3公里及以内的,不分类别,起运价格统一为10元。 三、计程运价和计算方式 ㈠计程运价: 一类车为2.00元/车公里(发动机排量2.0升及以上的); 二类车为1.80元/车公里(发动机排量2.0升以下的)。 ㈡计算方式: 载客行驶里程超过3公里的,超过3公里的部分,每百米按车公里单价的10%计算运价。即: 计程价格=计程运价×10%×[载客行驶运距(百米)-30百米] 四、空驶补贴和计算方式 载客行驶里程超过5公里的,超过5公里的部分,每百米按车公里单价的5%计算补贴。即: 空驶补贴=计程运价×5%×[载客行驶运距(百米)-50百米] 乘客要求往返或环行用车的,不得加收空驶补贴。 五、等候补贴和计算方式 车辆在载客营运中,因故停车等候的,其等候时间在五分钟之内的免费。超过五分钟的,每超过一分钟(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),按车公里单价的20%收取等候补贴(每分钟折算为200米行驶运距)。即: 等候补贴=计程运价×20%×(停车等候时间-5分钟) 六、夜间补贴和计算方式 载客行驶时间在当日23时以后至次日5时止时段的,按车公里单价的20%和计程长度(超过起运里程3公里的部分,下同)计收夜间补贴。即: 夜间补贴=计程运价×20%×[载客行驶运距(百米)-30百米] 七、客票附加费征收标准 客票附加费按8分/车公里和计程长度计收,即: 客票附加费=8分/车公里×[载客行驶运距(百米)-30百米] 八、出租汽车的运价结算 上述运价组成的六个部分由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统一输入计价器。乘客上车后,驾驶员应立即翻到空车(运行)牌灯,由乘客监督驾驶员操作使用计价器(空驶补贴和夜间补贴按钮)。 客运出租汽车的载客行驶里程(或运距),以乘客上车运行开始、至目的地停车为止,以百米为单位,不足一百米的按一百米计算。 客运出租汽车的运费结算,以计价器显示金额,取整至元,尾数四舍五入。乘客可用现金支付,也可用“苏州通”卡刷卡结算。如“苏州通”卡内金额不足的,乘客应当以现金支付;因POS机故障等原因不能刷卡消费的,乘客有权拒付车费,驾驶员可以向POS机运行商提出等额赔偿。 应乘客要求或者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江(桥)费、过路费、摆渡费、停车费等均由乘客另行承担。 九、出租汽车的包车价格 包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,由供需双方事先协商确定。凡未事先协商或协商意见不一致的,一律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运价。 相关文件: 苏价服字[2004]148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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